關于做好2024年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合格性考試報名工作的通知
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3-05 返回列表


現(xiàn)就報名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。

一、報考對象

1.具有陜西省普通高中學籍的2022級(即高二年級)、2023級(即高一年級)學生;

2.具有陜西省高中階段其他學校(包括職業(yè)高中、普通中專、成人中專和技工學校)學籍的2022級、2023級學生;

3.具有陜西省戶籍的高中階段學校畢業(yè)生;

4.具有陜西省戶籍的社會人員(初中學校畢業(yè)或年齡大于15周歲,且無高中階段學校學籍和畢業(yè)證書的人員)。

二、科目設置及考試時間

本次開考的省級統(tǒng)考科目為語文、數(shù)學、外語(含聽力,分英語、俄語、日語、德語、法語和西班牙語等6個語種,下同)、思想政治、歷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學和信息技術等10科,市級統(tǒng)考科目為通用技術1科。

(一)省級統(tǒng)考科目

1筆試科目。語文、數(shù)學、外語、思想政治、歷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學、生物學等9科采用筆試方式。考試時間安排如下:

513

9001030

14301530

16301730

514

9001030

數(shù)

14301530

思想政治

16301730

515

9001030

14301530

16301730

2機考科目。信息技術科目采用機考模式,具體考試安排另行通知。

(二)市級統(tǒng)考科目

通用技術科目考試時間安排、考試內容和考試形式等,由各市(區(qū))考試管理中心(教育考試中心、教育考試院、招生辦)(以下簡稱“市級教育考試機構”)確定并通知考生。

(三)選科要求

1普通高中在校生。考生只能報考已完成必修課程學習的科目。高一年級的考生,每人報考的科目數(shù)不得超過4科,且在信息技術、通用技術科目中最多選擇1科,在化學、生物學、歷史、地理科目中最多選擇3科;高二年級的考生,可自主選擇未報考或未合格的科目。

2.其他類型考生。可自主選擇此次開考的部分或全部科目。

3.合格性考試成績合格的科目,考生不得再次報考。

三、報名時間及地點

(一)報名時間

2024年3月11日8∶00至18日18∶00,逾期不再受理。

(二)報名地點

普通高中學校在校生在其學籍所在學校報名;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在其學校所在地縣(市、區(qū))考試管理中心(招生辦)(以下簡稱“縣級教育考試機構”)指定地點報名;高中階段學校畢業(yè)生和社會人員在其戶籍所在縣級教育考試機構指定地點報名。

四、報名流程

(一)報名準備

1首次報名考生

1資格審查。報名前,所有考生須接受縣級教育考試機構的資格審查。其中,普通高中學校在校生還應在其學籍所在學校核實本人學籍信息,核實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(tǒng)(以下簡稱“學籍系統(tǒng)”)中本人“姓名、學籍號、身份證號、就讀學校、年級名稱”等五項信息是否準確完整,如未注冊學籍或學籍五項信息有誤,應及時聯(lián)系學校學籍管理員,完成學籍注冊或學籍信息更正工作。如因學籍未注冊或學籍信息有誤,導致無法進行合格考網上報名,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。

2信息采集。資格審查通過的考生,由報名點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證信息和頭像信息,確認考生身份,發(fā)放包含考籍號和登錄密碼的報名條。普通高中學校在校生身份證信息與學籍系統(tǒng)中相應信息不一致者,不得以普通高中在校生身份報考。各地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,嚴格核查考生身份,確?!叭?、證、照”合一,嚴防借機代考。

2再次報名考生

考籍發(fā)生變更的考生,應及時在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合格性考試考務考籍管理平臺(以下簡稱“高中學考合格考管理平臺”)辦理考籍檔案轉移手續(xù)。考生完成考籍檔案轉移后,方可在考籍轉入地報名考試;未完成考籍檔案轉移的考生,須在原考籍地報名考試。

(二)網上報名

首次報名的考生憑報名條上的考籍號和登錄密碼,再次報名的考生憑本人考籍號(或身份證號碼)和自己設定的密碼,登錄陜西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(網址:https∶//www.sneea.cn)或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(網址:https∶//www.sneac.com),進入高中學考合格考管理平臺,查驗本人姓名、性別、學籍號、身份證號、就讀學校、就讀年級等信息,認真閱讀《考生須知》《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》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(guī)處理辦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(涉考條款),簽署《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》,完善個人相關信息,按選科要求,選擇本次考試的科目。

合格考考試所需經費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。市、縣級教育考試機構要積極協(xié)調當?shù)刎斦块T,落實經費保障,不得向考生收取考試費用。

(三)現(xiàn)場確認

考生網上報名完成后,縣級教育考試機構要為其打印《考生報考信息校對單》,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。對考生確認過程中指出的錯誤信息,縣級教育考試機構要及時更正,確保準確。如因考生本人未認真核對造成個人信息、報考科目等信息錯誤的,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責任由考生本人承擔?,F(xiàn)場確認應于3月27日前完成。

(四)殘疾考生便利申請

殘疾考生須在報名期間,持本人第二代及以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》,向報名所在縣級教育考試機構提出提供合理便利的正式書面申請,逾期不再受理??h級教育考試機構組織專家組,對殘疾考生進行現(xiàn)場確認完成綜合評估,并形成書面評估報告。市級教育考試機構根據(jù)專家組評估意見,形成《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合格性考試殘疾考生申請結果告知書》(以下簡稱《告知書》),下發(fā)給有關縣級教育考試機構,由其在規(guī)定的時限內將《告知書》送達殘疾考生,由殘疾考生或法定監(jiān)護人確認、簽收。各市級教育考試機構下發(fā)的《告知書》應于考前一周報省教育考試院備案。

(五)《準考證》打印

省級統(tǒng)考科目開考前一周,考生登錄高中學考管理平臺,自行下載打印《2024年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合格性考試準考證》(省級統(tǒng)考科目),《準考證》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,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。

市級統(tǒng)考科目《準考證》的發(fā)放時間及辦法,由各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確定并通知考生。

五、考場編排

省級統(tǒng)考科目考點必須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驗收合格的標準化考點,且原則上應設在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。確因困難需要在鄉(xiāng)(鎮(zhèn))增設考點的,應報市級教育考試機構批準;市級統(tǒng)考科目考點設置標準,由各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確定。

省級統(tǒng)考科目考場編排工作要求如下:

(一)4月5日前,各縣級教育考試機構確定考點,完成考場編排。為便于管理和確??荚嚢踩h級教育考試機構安排考點時,原則上不要讓考生跨考點參加考試??紙鐾ㄟ^高中學考合格考管理平臺隨機編排。編排考場時,要切實做到同?;蛲嗫忌惶柌坏眠B號。外語科目須按語種單獨編排考場。每科每考場安排30名考生,不滿30名考生的尾數(shù)考場單獨設置,不得混設考場。

(二)4月16日前,各市級教育考試機構上報《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合格性考試試卷及答題卡使用數(shù)量統(tǒng)計表》(學考表7-1)《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合格性考試試卷及答題卡使用數(shù)量統(tǒng)計表-外語科目》(學考表7-2)《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合格性考試外語聽力介質使用數(shù)量統(tǒng)計表》《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合格性考試報名情況統(tǒng)計表》(學考表8-1)《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合格性考試報名情況統(tǒng)計表-外語科目》(學考表8-2)。備用試卷和答題卡按每科每考點1袋統(tǒng)計,英語語種聽力考試內容存儲介質按每考點2套統(tǒng)計,其中1套備用。小語種聽力考試內容存儲介質按每考場1套、每考點備用1套統(tǒng)計。

(三)4月25日前,各縣級教育考試機構分考點、分科目、分考場打印《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合格性考試考場編排表》一式三份,縣(區(qū))、考點、中學各一份。

(四)5月8日前,各縣級教育考試機構分考點、分科目、分考場打印《陜西省普通高中學業(yè)水平合格性考試分科目考場座次表》,下發(fā)給各考點。

(五)考生的條形碼由省教育考試院統(tǒng)一印制,隨試卷下發(fā)。

市級統(tǒng)考科目的考場編排工作,由各市級教育考試機構結合本地實際確定。

六、工作要求

(一)高度重視,加強報名工作組織領導。2024年我省“老學考”“新學考”接續(xù)實施,“新學考”首次全科開考,外語聽力考試、小語種考試首次落地,考試時間長、考生數(shù)量多、考務任務重、組考壓力大。各級教育考試機構和學校要認清形勢、高度重視,成立專門機構,組織精兵強將,全面加強對本地區(qū)合格考報名工作的組織領導,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好“新”、“老”學考組織工作;要強化管理,科學籌劃,全程做好合格考報名的宣傳發(fā)動、組織實施、資格審查、選科引導、服務保障等工作,確保每位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時順利報考。

(二)精心謀劃,做好報名工作前期準備。各地要切實加強對《高中學考實施細則》等文件精神的學習、解讀和宣傳,確保各級各類考務工作人員熟悉合格考報名程序和要求;要根據(jù)實際情況開展高中學考合格考管理平臺操作培訓,確保各級考務員、信息管理員熟悉高中學考合格考管理平臺功能,熟練掌握網上報名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;要提前做好各類基礎數(shù)據(jù)維護,完善高中學考合格考管理平臺各類用戶和管理人員信息,嚴格按規(guī)范標準建立學校數(shù)據(jù)庫,提前為所屬學校分配賬號和權限;要積極協(xié)調、督促、指導各報名點做好各類信息數(shù)據(jù)采集設備的配備調試工作,以及網絡、電力供應等保障工作,確保網上報名順利進行。

(三)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,提升考試組織保障能力。各地要充分認清“新學考”考生類型復雜、報名人數(shù)增長、考試科目增多、考場需求增加的形勢,綜合考慮省、市級統(tǒng)考科目組考任務和需求,全面排查本地考點建設、外語聽力播放設備配備情況,統(tǒng)籌協(xié)調各方力量,及早籌劃準備,全面提升“新學考”考試組織保障能力。

本通知未盡事宜,按照《高中學考實施細則》的要求執(zhí)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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